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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71716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71716

年份:106年

科目:民法

32.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雖不得代理,但得聲請法院為子女選任:
(A)職務代理人
(B)特別代理人
(C)指定監護人
(D)委託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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