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夜間開車回家,遇到警察臨檢,要求甲吹氣進行酒精濃度檢驗,甲明知酒後駕車,故不願意配合,
遂以手推倒警察乙,並拍掉進行搜證之警察丙手中之攝影機,隨即駕車逃逸,甲應如何論罪?
(A)甲成立二個妨害公務罪,分別論罪
(B)甲以數舉動接續進行而實現一個妨害公務罪,為接續犯,僅成立一罪
(C)甲以僅有推倒警察乙之行為成立妨害公務罪,其餘行為不成立犯罪
(D)甲反覆持續實行數個同種類之妨害公務罪,為集合犯,應認為妨害公務罪之包括之一罪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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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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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之接續犯,係指基於單一之犯意,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