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約定 1 年後連同利息 10 萬元一併清償,共應償還 110 萬元予乙,並由丙當保證人。結果清償期屆至,甲並未依約還款。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若直接向丙請求清償,丙基於保證契約,不得拒絕清償
(B)丙的保證債務,僅止於主債務的 100 萬元,不包含主債務之利息
(C)若當時甲乙間的消費借貸契約有違約金的約定,則甲違約時,違約金也包含在丙的保證債務範圍內
(D)縱乙與丙事先約定,丙仍不得拋棄先訴抗辯權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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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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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訴抗辯權」,就是保證人在債權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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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十四 節 保證 第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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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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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丙可以拒絕。因為乙要先對甲要求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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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