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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73975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73975

年份:108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2 甲、乙為夫妻,生有一子丙,懷有胎兒丁,一日甲騎摩托車出門,不幸遭遇車禍,被戊撞傷,數日後傷重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得向戊請求慰撫金,丁無權利能力,不得請求
(B)乙、丙、丁得向戊請求慰撫金,若將來丁死產,再將丁之部分返還給戊
(C)乙、丙得向戊請求慰撫金,丁待出生後具有權利能力,亦得請求
(D)乙、丙須待丁出生後,視其是否具有權利能力,方能確定如何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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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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