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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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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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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年份:
108年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31. 下列哪一個是無效的法律行為?
(A)26歲受監護宣告的某丙買了一部2萬元的筆電
(B)16歲已婚的某乙,貸款買了一棟500萬的房子
(C)學校請9歲的某丁簽收1萬元的獎助學金
(D)15歲的某甲拿爸爸給的零用錢配了一付6000元的眼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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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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