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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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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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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
科目:
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年份:
106年
科目:
法學緒論
31.共同投標廠商應負連帶責任之事項有採購法第 101 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 102 條第 3 項 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
(A) 個別項目履約成員名稱
(B) 全體成員名稱
(C) 代表廠商名稱
(D) 依照約定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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