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6 | 科目: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6

年份:99年

科目: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31 歌星甲因乙之故意妨礙,以致於無法登臺演唱,而喪失報酬,乙主張對甲之賠償應扣除甲往返之交通費及住宿費,此為:
(A)過失相抵
(B)損益相抵
(C)以新替舊
(D)損害酌減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5 筆)

推薦的詳解#2996559
未解鎖
民事損害賠償範圍:所受損害+所失利益-損...
(共 2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推薦的詳解#2703401
未解鎖
出題者是不是認為甲無法登台,即不需支出往...
(共 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推薦的詳解#4424217
未解鎖
(A)過失相抵 《民法》第217條(過...
(共 10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推薦的詳解#2691146
未解鎖
甲損失了演唱會報酬、交通費、住宿費完全沒...
(共 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1
推薦的詳解#4120098
未解鎖
若甲住南部,明天元旦要到福隆日出演唱會演...
(共 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