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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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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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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5 |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5
年份:
98年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31 依民國97 年5 月23 日修正生效之民法規定,結婚應如何為之始生效力?
(A)以書面為之,並有公開儀式
(B)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C)有公開儀式即生效力,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僅為推定效力
(D)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且應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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