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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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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8 |
科目:
公職◆法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8
年份:
103年
科目:
公職◆法學
30.有關法律的解決途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般民事訴訟案件可至各縣市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
(B)在律師和解與調解之效果皆具有法院判決的效力,可強制執行
(C)不動產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前應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D)民事訴訟案件之審理主要以「職權進行主義」為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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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站僕】摩檸Morning.
B4 · 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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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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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B10 · 2016/03/02
推薦的詳解#1274448
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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