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出賣人一物二賣,並將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買受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標的物已售與他人,第二個買受人如果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第二個買賣契約無效
(B)出賣人對第一個買受人須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C)出賣人及第二個買受人,必須對第一個買受人負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D)第一個買受人可以主張撤銷第二個買賣契約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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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賣人對第一個買受人須負債務不履行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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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二重買賣,是指出賣人將同一標的物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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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二賣」之關鍵在於債權及物權分開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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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一物二賣,並將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給第...
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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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物二賣」的情形,1.兩個買賣契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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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出賣人一物二賣,並將標的物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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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48條1.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