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五章申訴程序之相關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為正確?
(A)受僱者提出性別(性傾向)歧視及性騷擾之申訴時,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
(B)雇主違反本法第四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時,受僱者得向刑事法院提起訴訟
(C)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不應審酌性別平等工作會所為之調查報告、評議或處分而自作判斷
(D)中央主管機關接獲受僱者有關本法第四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申訴時,亦得自行展開調查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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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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