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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8957 | 科目: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8957

年份:108年

科目: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30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不包含下列哪些人?
(A)父母
(B)子女
(C)同居之同性伴侶
(D)未同居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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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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