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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704 | 科目: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704

年份:102年

科目: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30 任職於臺北市某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懷孕已 3 個月之甲,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解僱。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可直接以甲女懷孕為理由將其解僱
(B)雇主若允許甲女較多之休息次數,對其他員工不公平,會構成性別歧視
(C)甲女因懷孕無法久站,已構成「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該解僱為合法
(D)甲女雖因懷孕無法久站,但此為懷孕期間之特殊狀況,非「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該解僱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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