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關於法定要式行為之敘述,依民法規定,何者正確?
(A)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必須由本人親自書寫與親自簽名
(B)法律行為不具備法定要式行為者,一律為無效
(C)為反映我國社會使用印章之習慣,印章之效力強於簽名
(D)依民法所規定之簽名,解釋上不以簽全名為必要,僅簽姓或名,甚至簽雅號或藝名者,亦可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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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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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3 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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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定要式行為之敘述,依民法規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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