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887
年份:99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0 下列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的保護令聲請程序,何者正確?
(A)聲請保護令之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不得補正
(B)被害人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C)保護令之聲請,由加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D)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得以言詞為之,但應於二十四小時之內補送書面聲請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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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解的人稱為 申請人 被聲請參加調解...
未解鎖
選項D是不是還錯在被害人自己不得申請緊急...
未解鎖
下列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的保護令聲請...
私人筆記 (共 3 筆)
未解鎖
A.家庭暴力防治法§13 I 聲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