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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1380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13802

年份:102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0 下列何者為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之事由?
(A)法官每隔幾個月才開庭一次
(B)法官與當事人同住居臺北市,而該法官不自行迴避
(C)法官受理訴訟事件後,遲不定庭期審理
(D)法官前配偶為所受理訴訟事件之當事人,而該法官不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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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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