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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 科目: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年份:95年

科目: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3.憲法第165條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
(A)保障其工作
(B)提高其待遇
(C)提高其退休就養
(D)提高其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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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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