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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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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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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年份:
95年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3.憲法第165條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
(A)保障其工作
(B)提高其待遇
(C)提高其退休就養
(D)提高其醫療照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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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黃品叡
B4 ·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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