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學者羅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以憲法效果為準,將憲法分為三類,依其標準,我國和英國、美國的憲法可歸為:
(A)規範性憲法
(B)語意性憲法
(C)名目性憲法
(D)革命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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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27), B(85), C(263), D(163), E(0) #558881

詳解 (共 2 筆)

#825230

羅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以憲法實施的真正效果來分類。他將憲法分為下列三種:

(1)    規範憲法(normative constitution):指憲法如何規定,憲政就如何運作,例如英美先進民主國家的憲法。

(2)    名目憲法(nominal constitution):指憲法規範雖然相當體系完備,但由於現實環境條件或政治文化之不成熟,導致憲法暫時無法實行,故目標的落實寄望於條件成熟之際許多開中國家的憲法,事實上就是屬於這一類。

(3)    語意憲法(semantic constitution):即憲法只是憲法字面上的意義而已,其所規範均左右不了權力精英的行為,至多憲法也只是她們宣傳的工具而已。許多包括中共在內的共產國家之憲法基本上是屬於此一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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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263
謝謝上述  筆記一下
規範憲法: 我國
名目憲法: 開發中國家的憲法
語意憲法 (宣傳用)ex.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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