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法學緒論概要#123683
年份:113年
科目:法學緒論
3.刑法第 38 條之 1 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取得犯罪所得者,下列何種情形不能沒收?(A)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B)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 (C)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D)因他人違法行為而以相當對價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