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有償、無償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
(A)無償行為人通常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有償行為人則應負與處理自己事情同一之注意義務
(B)無償行為指一方為財產上給 付,而無法因此取得他方之對待給付者,例如:贈與、使用借貸、無息之消費借貸
(C)有償行為則指一方可因財產上之給付而取得他方之對待給付而言,例如:買賣、租 賃、承攬、有利息之消費借貸
(D)民法第 244 條對於有償詐害行為之撤銷,限於詐害行 為之雙方均明知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無償行為人應負與處理自己事情同一之注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