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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運輸營業:民法#7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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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運輸營業:民法#76892 |
科目:
鐵路◆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運輸營業:民法#76892
年份:
108年
科目:
鐵路◆民法
3 甲、乙、丙等為同一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人,下列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民法規定之 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將其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分離而為移轉
(B)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區分所有人得約定其比例
(C)共有部分之修繕費,應由各區分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不得另為約定
(D)全體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權利義務,僅拘束明知或可得而知其內容之繼受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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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最佳姐❤️
B1 ·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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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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