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乙是大四同班同學,甲平常騎乘其父丙所贈與之電動機車作為交通工具。某日乙向甲借用該部電
動機車,以接送其高中同學到學校所在地之風景名勝地區遊玩。下列有關甲乙間之契約關係的敘述
何者錯誤?
(A)甲乙間所訂立之契約為單務契約,乙之返還義務與甲之容忍使用義務間,無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B)甲乙間所訂立之契約為要物契約,以物之交付為契約成立之特別要件,必待借用物之交付,契約
始得成立
(C)甲乙間所訂立之契約為使用借貸契約,乙非經甲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該借用物,否則甲
得終止契約
(D)甲乙間所訂立之契約為使用借貸契約,甲對乙不以故意不告知借用物之瑕疵為限,承擔瑕疵擔保
的責任,乙因此瑕疵所受之損害,得向甲請求賠償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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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66條規定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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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乙間所訂立之契約為使用借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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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間所訂立之契約為使用借貸契約,甲對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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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單務契約 只有契約一方對他方負有...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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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使用借貸為單務契約、要物(契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