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887
年份:99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 有關直轄市「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事項為直轄市依法得自為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委辦事項則為直轄市執行中央交付辦理之事項
(B)針對自治事項,直轄市議會及政府均有制(訂)定法規之可能;但針對委辦事項,原則上則僅有直轄市議會有訂定法規之可能
(C)針對自治事項,中央對於直轄市僅得為適法性之監督;針對委辦事項,則並得及於適當性監督
(D)直轄市辦理自治事項而作成行政處分時,受理訴願機關僅得進行適法性審查;於委辦事項之情形,則得亦就適當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