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婚生子女乃指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現行民法第1062條設有所謂受胎期間的推定,除能舉證證明者外,原則上以那一段期間為受胎期間?
(A)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B)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日起至第三百日止,為受胎期間
(C)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零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一日止,為受胎期間
(D)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零八日起至第三百六十五日止,為受胎期間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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