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關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
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
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請問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認為此規定合憲之理由?
(A)未限制得標廠商之營業自由
(B)對得標廠商之限制符合比例原則
(C)對原住民之僱用保障未牴觸平等原則
(D)國家有保障扶助並促進原住民族發展之義務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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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19號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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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所採取原住民族之保障扶助發展措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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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代金案有釋字719與810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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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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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政府採購法...
私人筆記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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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未限制得標廠商之營業自由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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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釋字第 719 號 理 由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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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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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719號【政府採購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