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
104年 - 104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068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0686 |
科目:
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0686
年份:
104年
科目:
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3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4 號解釋,有關大學所為非屬退學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提起行政爭訟
(B)此所涉及之權利救濟,係屬憲法所保障之訴願權以及訴訟權
(C)對於非屬退學之處分,因尚未改變學生身分,且係學校維持秩序所必要,受處分之學生尚無提起行政爭訟 之餘地
(D)受理此類爭訟之機關,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夢想起飛
B4 · 2015/05/20
推薦的詳解#1064597
未解鎖
釋字第684號針對大學退學與非退學都可以...
(共 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7
0
y
B8 · 2020/05/22
推薦的詳解#3987572
未解鎖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