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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0686 | 科目: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0686

年份:104年

科目: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3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4 號解釋,有關大學所為非屬退學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提起行政爭訟
(B)此所涉及之權利救濟,係屬憲法所保障之訴願權以及訴訟權
(C)對於非屬退學之處分,因尚未改變學生身分,且係學校維持秩序所必要,受處分之學生尚無提起行政爭訟 之餘地
(D)受理此類爭訟之機關,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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