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識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中華民國憲法#127778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陸地區人民於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 定,並未牴觸憲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者制定規範時應斟酌事物本質的差異而為合理的區別對待,以實現憲法價值
(B)法律得基於原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認識與其他臺灣人民可能不同,限制其 任公職之權利
(C)此類爭議涉及兩岸政治事務,故對於代表民意且充分掌握資訊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完 全尊重其決定
(D)設籍 10 年始得任公職的限制,仍在必要及合理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