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各科別、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5253
年份:105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中有關罰鍰之規定,不論法定裁罰額度高低,如已預留視違規情節輕重而予處罰之裁量範圍,
即與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無違
(B)刑罰對人身自由之限制與其所欲維護之法益,須合乎比例之關係,尤其法定刑度之高低應與行為所生
之危害、行為人責任之輕重相符,始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無違
(C)教師因行為不檢遭解聘者,一律禁止終身再任教職之規定,對人民工作權之限制實已逾越必要之程度,
有違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
(D)法律規定菸品應標示特定成分含量多寡,相較於課予各機關學校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後者雖屬較小侵
害手段,但於目的之達成,尚非屬相同有效手段,故課予標示義務並未違反必要原則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考題應該也要有明確範圍吧出題出這樣是想我...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A)釋字716號 利益衝突迴避法禁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