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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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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8133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81336
年份:
108年
科目:
民法
3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直接發生或喪失身分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有適用民法總則編關於法律行為規定之可能性
(B)以直接使某種物權發生得、喪、變更效力之法律行為,皆為有因行為
(C)無處分權而為之直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法律行為,在無特別規定之下,其法律效果為效力未定
(D)以發生物權得、喪、變更為目的之法律行為的效力,原則上不受物權變動之原因行為之無效、撤銷或不成立之影響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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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妃
B2 ·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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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共 19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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