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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身心特考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86421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身心特考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86421

年份:109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3 下列何種行為不屬於法律上有意義之行為,而不具法律效力?
(A) 6 歲甲在垃圾桶撿到別人丟棄的玩具帶回家玩的拾起占有行為
(B) 21 歲乙買高鐵票搭高鐵之買票行為
(C)速食餐廳接單後,其外送員丙之送貨行為
(D)女友丁身體不舒服在宿舍休息,上課時,戊幫女友丁拿上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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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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