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離婚贍養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限於裁判離婚者始有之。凡因裁判離婚陷於生活困頓者,無論自己
有無過失,均得向他方請求
(B)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結婚經撤銷者,亦有適用。有請求權者,限於
無過失之一方,至於他方過失之有無,在所不問
(C)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結婚無效,亦有適用。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
失之一方對於有過失之他方為之
(D)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限於裁判離婚者始有之。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對於有過
失之他方為之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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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與結婚遭到法院撤銷→無過失之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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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民法第999-1條之規定於「於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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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