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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1.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81703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行政服務組:1.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81703

年份:108年

科目:法學緒論

29.有關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二項追繳押標金之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追繳時效為五年
(B)追繳時效為七年
(C)採購法並無關於追繳押標金時效之規定,因此沒有時效問題
(D)追繳時效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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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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