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但其瑕疵可為補正者,債務人應依何規定負其責任:
(A)依給付不能負責
(B)依給付遲延負責
(C)依受領遲延負責
(D)依侵權行為負責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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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給付:類型:1. 瑕疵給付: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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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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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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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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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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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