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A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甲,選任董事當時所持有之公司普通股為 50 萬股,惟其近期因投資需求,將其中 45
萬股向銀行設定質權借款。之後,當 A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甲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有多少?
(A)5萬股
(B)20萬股
(C)25萬股
(D)30萬股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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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混口飯吃,過個安穩的生活,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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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選任當時持有50萬股,其1/2為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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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97之1條第2項:公開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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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易的理解: 50萬的2分之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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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實務上常用熱門法條,因為很多董事要...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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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