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12328
年份:11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9 甲違反營業場所管制法規,遭人向主管機關檢舉。於機關調查期間,其裁罰依據之法律所定的裁罰上
限從 1 百萬元罰鍰,修正提高至 2 百萬元罰鍰。主管機關應依舊法或新法認定裁罰金額之上限,理由 何在?
(A)新法,因法律明定以裁處時之法律為準
(B)舊法,應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C)新法,應適用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認定
(D)舊法,因法律明定以行為時為基準時點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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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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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行政罰法 EN 法規類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