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658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29 遺失物於有受領權人認領時,拾得人依民法得請求不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之報酬,在其報酬未受清償前,拾得人就該遺失物有何權利? (A)所有權 (B)留置權 (C)質權 (D)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