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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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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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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6 |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6
年份:
99年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29 請問下列對臺灣日治時期法律的敘述,何者錯誤?
(A)日治時期,曾經實施笞刑
(B)公元1920年代臺灣人民為爭取權利,曾發起「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C)公元1896年,日本發布法律第63號,賦予臺灣總督頒布「律令」的權限。「律令」與帝國議會通過的法律,擁有同等效力,該號法律,後來稱為「六三法」
(D)日治時期,為確保臺灣人民身心健康,嚴格禁止所有臺灣人民吸食鴉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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