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有關禁止性別歧視之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之處分有異議時,得向下列何者提出審議之申請?
(A)10 日內向地方法院申請審議
(B)10 日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議
(C)10 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
(D)10 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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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訴願法的概念哦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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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 接下來往 中央主管機...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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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EN 法規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