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行政法概要#53622
年份:105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9 人民對於執行機關合法即時強制而受到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時,可以獲得救濟。下列相關敘述何者
錯誤?
(A)所受損失可以請求補償
(B)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向執行機關要求金錢賠償
(C)對於損失補償有所不服者,尚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5 年者不得為損失補償之請求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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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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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撤銷訴訟+損害一般給付都可所以才有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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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41條「第一項:人民因執行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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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題型: 19 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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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執行法§41Ⅰ規定:「人民因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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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合法」即時強制的損失,所以是「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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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固然是錯的但是A有點怪怪的依41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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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補償金額不服 不是提一般給付之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