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誤以為小蘇打粉加水飲用可以毒死人,故將微量小蘇打粉放在被害人乙的飲水當中,欲毒殺乙。乙一飲
而盡,身體未有異狀。關於甲行為之評價,下列何者正確?
(A)甲為殺人之幻覺犯,欠缺殺人之故意,故不成立殺人罪
(B)甲為殺人之不能犯,不能生結果又無危險,不罰
(C)甲為殺人之確信犯,殺意篤堅,應成立殺人罪且需從重量刑
(D)甲為殺人之中止犯,因己意防止其結果發生,減輕或免除其刑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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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誤以為小蘇打粉加水飲用可以毒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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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幻覺犯(誤想犯、幻想犯):→以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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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打粉加水飲用不能毒死人中華民國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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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稱為錯覺犯者,有稱為妄想犯者,有稱為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