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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30834 |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30834

年份:114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28 公職人員甲因為詐領助理費,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 物罪定罪,雖然該罪法定刑為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6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法院考量甲是 初犯等各項減輕事由,將宣告刑定為 2 年有期徒刑。就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亦得依職權宣告緩刑
(B)法院亦得依職權宣告得易科罰金
(C)法院得依甲之聲請宣告易服社會勞動
(D)甲得於執行徒刑時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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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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