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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法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904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法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904

年份:98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8 法律規定如有多種解釋可能的時候,為避免該項法律被宣告為違憲,應採取可導致其合憲的解釋,以維護法律秩序的統一。此在法學方法論上,稱為?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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