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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7737 | 科目:稅務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7737

年份:104年

科目:稅務四等◆法學知識

28 有關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動契約終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B)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C)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或 1 個月內曠工達 6 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D)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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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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