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9294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9294

年份:10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8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下列何者?
(A)與應送達人熟識的隔壁鄰居
(B)送達人之雇主
(C)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D)與應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關係相反之同居人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3 筆)

推薦的詳解#3287241
未解鎖
稍微思考一下背後的精神即可理解為什麼法條...
(共 4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推薦的詳解#2881838
未解鎖
5F 不管說不說得過去 選項中既然有法律...
(共 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3
推薦的詳解#1665151
未解鎖
原本題目:28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
(共 2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42806
未解鎖
28.                ...
(共 2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