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9294
年份:10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8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下列何者?
(A)與應送達人熟識的隔壁鄰居
(B)送達人之雇主
(C)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D)與應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關係相反之同居人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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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28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