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概要#5996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概要#5996

年份:97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8 應記明理由之行政處分而未記明者,其效力為何?
(A)自始不生效力
(B)得以事後記明理由而補正
(C)不得補正,僅能撤銷
(D)仍為無瑕疵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5546458
未解鎖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40208
未解鎖
28.             ...
(共 4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