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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5年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57729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57729

年份:105年

科目:法學緒論

27.甲、乙夫妻之讀高中的 18 歲兒子丙騎機車過失撞傷行人丁,造成丁受有 60 萬元的損害,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僅得向甲、乙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B)丁僅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C)丁得向甲、乙、丙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D)丁僅得向甲、乙、丙中一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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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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