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08734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08734

年份:111年

科目:法學緒論

27.甲、乙、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登記為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丙同意,將其應有部分抵押予丁, 請問該抵押權之設定為?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5530110
未解鎖
甲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故抵押權有效第8...
(共 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6
0
推薦的詳解#5530255
未解鎖
民法 EN 第 819 條 各共...
(共 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