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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7 | 科目:公職◆法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7

年份:103年

科目:公職◆法學

27.民事訴訟第二審之被告丙遭受訴法院宣判敗訴,欲提起第三審上訴,關於提起第三審上訴之起算點 與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 10 日內提起上訴
(B)應於判決確定後 10 日內提起上訴
(C)應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提起上訴
(D)應於法院宣判後 20 日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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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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