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34579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7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作成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得締結和解契約
(B)為行政機關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而採取之行政行為
(C)締約雙方應互相退讓以達成合意
(D)行政機關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紛爭而與相對人締結之約定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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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為行政機關基於提升行...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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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程序法 第136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