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法院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在中華民國住所不明之債務人,因財產權涉訟者,應由該債務人可供羈押之處所、或其可扣押之不 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但以請求標的金額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者為限
(B)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C)訴訟,由債務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但以該債務人為成年人為限
(D)對於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財產權涉訟,應由其管理人之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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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A) 第 3 條對於在中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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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對於在中華民國住所不明之債務人,...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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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顯然是考 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定。 (...